农九师工业园区管理办法(暂行)
师办发【2010】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文件精神和兵团党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工业园区的聚集功能、平台作用和示范效应,根据师党委“工业富师”的工作部署,搭建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平台,加快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九师工业园区的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国发〔2007〕32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以工业园区建设为载体,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坚持合理布局、突出特色,把工业园区建设成为投资环境优、吸引投资多、企业效益好、产业发展快、支撑作用强、资源消耗低的环保、节能、特色产业园区。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原则。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要求,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依托现有企业统筹安排、优化布局、明确功能;加强工业园区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充分衔接。
2.提升资本效用原则。推进同业集聚和产业协作。发挥师工业园区人才、土地等现有资源的功能,加大整合力度,提升资产、资本的运行质量与效用。
3.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筹划园区建设和发展;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将工业园区建成产业布局合理、企业优势突出、基础设施配套齐全、高效利用、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保节能的特色工业园区。到“十二五”末,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超过2亿元,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到2020年,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超过7亿元,力争年销售收入超过15亿元。
三、主要措施
(一)成立工业园区筹建机构,负责园区的选址、规划、论证、审批、配套设施建设、争取国家项目支持,组织协调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实施,促进区域资源优化配置。
(二)落实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工业园区供电、供水、供暖、供汽、排水、道路、环保、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与工业园区配套的服务业,积极推进园区信息化建设。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施高层推动、上下联动,开创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新局面。推进优势产业和优势产业延伸招商,吸引企业投资兴办实业,促进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投资,提升工业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优化工业园区发展环境。园区内企业的各类规费、手续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创造园区发展更具竞争力的投资发展软环境。加强园区经济运行监控和协调服务指导。
(五)设立园区管理机构。园区设立管理委员会,属师直属的相当于团级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产业定位、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和循环经济为重点,制定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方式和举措;负责制定园区管理实施细则,做好工业园区相应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为园区建设和发展提供高效、优质、配套、廉洁的行政服务等。
(六)加强工业园区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师领导任组长,师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招商局、交通局、工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工业园区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师工业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其职责范围加强协同配合。
四、其它
(一)注册入驻工业园区的企业,享受师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飞地工业”政策。园区与团场可针对一个项目合作组成招商主体,所招项目获准入驻园区后,享受本管理办法中各项优惠政策。入驻项目产生的各项经济指标,列入团统计范围。
(三)招商引资奖励,参照《农九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执行。
(四) 园区管理委员会可依据此办法及相关法规、文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