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石河子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八师石河子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工作职责
3.预警发布
4.救援机制
4.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5 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4.6 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4.7 新闻发布
5.信息报告
6.应急保障和演练
7.责任与奖惩
8.制定与解释
9.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处置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
1.2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旅行社管理条例》
(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6)《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7)《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8)《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1)《八师石河子市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在师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1.3.2 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铁路、公路、水上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4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石河子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石河子旅游局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及各相关单位在发生事故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石河子旅游局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1)石河子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为石河子旅游局局长,副组长为石河子旅游局副局长,小组成员为石河子旅游局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石河子旅游局行政秘书科。
(2)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2.2 工作职责
(1)石河子旅游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石河子人民政府有关部委办局参加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石河子人民政府、自治区和兵团旅游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监督本单位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本单位领导下,积极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石河子旅游局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预警发布
3.1建立健全石河子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各单位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单位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单位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上报石河子旅游局。
3.2石河子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各旅游单位提供的资料,经报石河子人民政府批准,适时向全市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
4.救援机制
4.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1 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的,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以上死亡的。
(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4.1.2 分级相应
(1)当发生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时,国家旅游局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自治区和兵团旅游局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兵团有关部门和石河子人民政府领导下,石河子旅游局,进行具体响应,参与和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发生较大(Ⅱ级)以下突发事件时,自治区、兵团旅游局启动旅游应急预案,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石河子旅游局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石河子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具体响应,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石河子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石河子旅游局报告情况。
4.2.2石河子旅游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石河子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兵团旅游局。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石河子以外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石河子旅游局和当地旅游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旅游团队在石河子旅游过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石河子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服从石河子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石河子旅游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3)石河子旅游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石河子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石河子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石河子旅游局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石河子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兵团旅游局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4)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认为传染病病例后,石河子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该团队旅行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关防疫措施。
4.3.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石河子以外行程中发生重大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石河子旅游局和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旅游团队在石河子旅游过程中发生重大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石河子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石河子旅游局报告。
(3)石河子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4)石河子旅游局在向石河子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兵团旅游局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 涉外旅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救援处置程序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石河子旅游局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相关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 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4.3 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救援处置程序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单位按照活动应急预案,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石河子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 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各旅游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在石河子旅游局的领导下,制定本单位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预案,并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4.6 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石河子旅游局及各有关单位,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4.7 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国家旅游局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兵团同意后,由石河子人民政府统一发布;重大以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石河子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信息报告
5.1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石河子旅游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5.2 石河子旅游局在接到一般(Ⅲ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石河子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兵团旅游局报告。
5.4 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石河子旅游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应督促全市各旅游单位会同石河子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应急保障和演练
石河子旅游局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各旅游单位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7.责任与奖惩
石河子防止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防止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石河子旅游局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石河子各旅游单位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9.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