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高交通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七师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兵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兵团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预案》、《七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七师交通实际情况,编制《七师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预案》(简称交通应急预案)。
1.3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急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分裂活动,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七师突发公共事件的交通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七师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处置工作,在七师交通局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交通应急管理体制。
(2)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根据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现有职责,明确应急任务的分工,确保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规范有序。在应急过程中,各部门应密切协作、资源共享,提高交通应急处置能力。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确保应急工作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二、组织体系
2.1七师交通局负责师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交通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局长是第一责任人;成立七师交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师交通局局长,成员:各团主管工交的副团长、师直属运输企业的经理和师路政队队长。交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办公室,负责预案的组织实施。
2.2各团场工交科是团场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执行师交通应急预案要求的各项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与处置
3.1应急启动
七师范围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师决定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后,师交通局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交通应急预案。
3.2分级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生IV级(一般)、发生III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团场和师直属企业交通应急预案并报师交通局;发生II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I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师交通应急预案并报兵团交通局;当超出师交通应急能力时,报兵团请求给予支持。
3.3响应程序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师交通局紧急调动人员、车辆以及设施、设备,执行应急任务,各团场和师直运输企业不得延误和拒绝。
(2)在师交通局发出指令后,执行应急任务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按要求时间赶到指定地点集合待命。如果派出5辆车以上执行同一任务时,由企业领导带队;10辆车以上,由师交通局派人带队。执行任务的车队应配备通讯设备,途中如遇到事故、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拒的事件时,应及时向师交通局报告。
(3)事件发生地的团场和单位,必须以最快速度到达事件现场,成立现场交通应急处置指挥小组。
(4)预案启动后,师交通局、团工交科及运输企业立即建立昼夜值班制度,保证各级指挥系统通讯畅通,并建立日记制度。
(5)师交通局要随时掌握道路、桥涵状况,当发现交通中断或者紧急运输受阻,应及时组织力量抢修被毁道路、桥涵,保证道路畅通;如难以迅速恢复交通,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协助。
(6)配合公安部门维持应急救援现场的交通秩序。
3.4应急结束
在交通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小组应予撤销,由启动应急预案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3.5后期处置
(1)交通应急处置结束后,启动交通应急预案的单位应及时对伤亡人员、车辆设备损耗、物资回收进行登记,并向师交通局报告。
(2)执行应急任务的补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师交通局对执行应急任务中受损的车辆、设备进行补偿,并向执行应急任务的车辆支付运费。
四、应急保障
4.1通讯与信息保障
(1)整合、完善七师交通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以有线和无线网络为核心,构建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形成师、团、连三级通信保障体系。
(2)交通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交通应急单位必须建立值班制度,各级领导及办公室值班电话(包括手机)24小时开机,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
(3)每年编发师、团交通应急部门通讯录,如有变动,随时通知,确保联络畅通。
4.2车辆保障
七师交通局负责本师范围内应急车辆的储备工作,以师客运公司(10辆)和金运公司(10辆)为主。(车辆和驾驶员名单表附后)
4.3人员保障
各团、师直企业负责组织本辖区交通应急队伍,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精简、机动、高效的原则,配置各工种人员,并每年登记一次,输入动态数据库。
4.4交通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动交通执法队伍,保证道路畅通。必要时,请求当地交警部门协助,在事发地区实行交通管制或开辟专用通道。
4.5经费保障
师交通局设立交通应急保障金,师交通局每年筹措资金10万元,列入师年度预算,逐年累计储备,以保障应急处置需要,并接受兵、师两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监管和评估。
五、教育培训与演练
师交通局每年定期组织举办两期学习,每期一天,对交通应急队伍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业性或综合性应急培训或演练,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交通应急处置工作处于常备状态。
六、附则
6.1监督检查与奖惩
师交通局定期对交通应急人员、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对交通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没有完成应急任务,贻误有利时机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由师交通局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触及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七师交通局制定,七师交通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七师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交通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予以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七师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