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在兵团党委领导下,由兵团司令员负责,通过兵团司令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兵团副职领导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兵团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兵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兵团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兵团领导处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