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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发布的范围及形式
来源:兵团新闻办 时间:2009-05-11 字体大小:【        】

  兵团新闻发布的范围:自治区、兵团、各师市主要新闻单位和对外宣传媒体;中央新闻单位驻新疆、兵团分支机构;港澳台媒体驻新疆分支机构;与新闻发布主题和内容有关的疆内外媒体;需要时由兵团新闻办公室邀请的境外媒体。兵团各主要新闻单位和对外宣传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栏目和时段及时准确报道兵团新闻发布会内容。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由举行新闻发布的单位确定,无法确定的应征求兵团新闻办公室的意见。举行新闻发布的单位负责新闻媒体的到会核实和发稿统计。兵团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会的媒体通知和境外媒体、记者的资格审核。

  新闻发布的形式

  新闻发布可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网络发布、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有关会议以及向媒体发表谈话和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进行。新闻发布会是发布重要新闻的主要形式,主要就全局性和重大的事项和问题予以公布。其他形式可根据需要确定。

  (一)定期新闻发布。兵团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两月举行一次。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是兵团发布新闻的重要形式,主要就兵团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关方面的事项和问题予以公布。新闻通气会和记者招待会根据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由兵团新闻发言人联合主持或单独主持,可视情况邀请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师的新闻发言人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兵团、机关部门、各师有关领导或相关人员出席,必要时可邀请境外媒体记者出席。若发布内容涉及特别重大事项,可邀请兵团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二)不定期新闻发布。若遇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要活动、自然灾害、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交通、治安、刑事案件等事件,可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向媒体公布有关信息。对社会影响特别重大的事件,以兵团名义发布;对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可由相关部门或事件发生地的师向媒体发布新闻;对一般性突发事件,在事发地师党委的领导下,由事发地师新闻发言人和兵团相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共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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