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权问答: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同时要求吗? |
 |
|
 |
| 编辑:武振花 |
出处: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
时间:2010-10-12 |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
|
|
|
|
| 问:我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重伤。肇事司机已经用交强险向我支付了一部分赔偿,但我现在想通过单位认定工伤。请问,像我这样,已经得到肇事方赔偿后还能再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董庆)
答: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属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赔偿义务。工伤保险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社会保障措施,是劳动法上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两者不存在冲突,你可以同时要求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对此问题多有特殊规定,你可以事前向当地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具体咨询,以期获得最恰当的建议。 (金宏伟) |
|
|
|
|